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招商

庙贝农场排灌站边塘合作养殖招商公告

2023-12-07 1130次浏览

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将利用庙贝农场排灌站边塘开展合作养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项目合作方。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地点:庙贝农场排灌站边塘

2.项目面积:14.59

3.养殖品种:水产品(由合作方自主选择)

二、合作养殖模式

1.合作养殖时限:1年(202411号至20241231

2.合作养殖模式:合作期内,我以提供鱼塘为合作养殖资源,同时按500//年的投入标准支付给合作方用于购买合作项目所需苗种、饲料等部分生产资料。合作方按约定标准向我司支付固定合作收益;若合作方养殖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足以收回我司固定收益,视为合作方未能有效履行义务,由合作方向我司补足。

三、生产成本承担和收益分配

1、生产成本

合作期内,我司以提供鱼塘为合作养殖资源,同时500//的投入标准支付给合作方用于购买合作项目所需苗种、饲料等部分生产资料。除我司约定所投入费用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合作方负责。合作方负责项目合作期内水产养殖生产全过程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基建投入(主要为修边护坡、整改塘底塘基、进排水修整维护、养殖尾水处理及因生产生活安全必要而开展的基础建设等)、清塘消毒、生产设备配置、人工、养殖管理、产品销售等。

2收益分配

1)收益来源:养殖水产品的销售收入。

养殖水产品收成后由合作方负责销售,所产生的销售收入首先满足我司固定合作收益要求,剩余收入归合作方。合作方按约定标准向我司支付固定合作收益。合作收益由合作方每半年向我司支付一次,具体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若合作方养殖产品的销售收入不足以收回我司固定收益,视为合作方未能有效履行义务,由合作方在接到通知起10日内向我司补足;延期不补足的,我司有权按不足金额部分万分之三每日向合作方追偿。

(2)如遇国家收回用地时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分配约定和合作收益结算

由该鱼塘所产生的青苗补偿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包括交地奖励金)按我方与合作方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配;合作方退场时,按项目当年合作收益标准以实际合作养殖天数结算合作收益。

(3)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须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建设工作时合作收益结算

我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结束合作,不需要承担由此给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双方解除合同后,双方按该地块的合作收益标准以实际合作养殖天数结算合作收益。

四、合作要求

1.合作方要求

1)合作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经营范围需与水产养殖相关,无不良行为记录。

2)合作方了解并愿意承担项目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2.固定收益低价

1550//年。

3.保证金缴纳要求

1)履约保证金:合作按照500/亩的标准一次性向我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合计共7295元。

2)排水保证金:合作按照300/亩的标准一次性向我司支付排水保证金,合计共4377元。

上述履约保证金及排水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付合作收益,在合作期满且合作方无违约行为的不计息如数退还。

3、合作方运营要求

1)在合作期满后,合作方立即向我司交还鱼塘,并及时清理地上作物及设备。如逾期未清理,则视为地上作物及设备所有权归我司所有,我司无需作任何赔偿及补偿。

2合作期内,合作方如出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或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我司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并没收保证金。

3)合作方须购足农业保险。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127日至20231213(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南丰路1-1号(联系人:江先生;联系电话:020-84527001)。

3.意向合作单位在参加报名前,须对合作养殖地块位置、面积、养殖品种、合作养殖期限、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方可报名。

4.意向合作单位须信用良好,不存在曾拖欠我司租金或违反我司租地养殖规定的失信行为。

5.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

④报名单位资信情况(以信用中国网查询为准);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商务谈判及合作评选规则

1.商务谈判安排

1)谈判时间:20231214上午9:30

2)谈判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南丰路1-3号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会议室

2.合作单位选择

我司以固定收益低价进行对外招商,价高者确定为合作方。

 

 

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

2023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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