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已受邀单位
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 明珠实验园片农用地种植服务项目 的合作单位,现邀请贵单位参与投标,相关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明珠实验园片农用地种植服务项目;
(二)项目地点:明珠实验园片农用地,共涉及明珠实验园片农用地5个地块,分别为141、143号田部分地块,面积约58亩;147号田,面积约42亩;前锋3-5排,面积约203亩;146东册、150、152号田,面积约134亩;220、222号田,面积约140亩。总面积合计约577亩。
(三)项目要求及约定事项:
1.中标人需在项目地块至少种植两造水稻;
2.中标人的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田整理、改造、改良,稻种的购买、育秧,农资购买,种植管理、产品销售等;
3.本项目招标单位每亩投入为1600元(参考往年种植投入及社会平均综合种植成本),即投入总额为¥923200元(此项竞价,价低者得);
4.中标人种植的农产品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须代表招标人销售,须按不低于1200元/亩/年的收益返还招标人,即总额不低于¥692400,若不足,中标人须补齐缺失。
5.项目范围内的水稻补贴由招标人申请并归招标人所有;服务期内任一地块如遇征收,该地块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时交地奖励金等全部补偿和奖励都归招标人所有。
(四)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含税)方式承包该项目。投标单位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该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项目最高限价:¥923200元。
二、付款计划(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1.自合同签订起1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5%;
2.中标人完成第一造水稻收获及销售,并且在招标人收到销售收入后,招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5%;
3.中标人完成第二造水稻收获及销售,并且在招标人收到销售收入后,招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的30%。
三、投标资料及资质要求
1.投标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具有农业、种植、绿化等相关业绩经验(业绩经验证明材料:可提供隐去商业机密的合同或委托书首页和尾页等证明文件);
3.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同时投标。
四、投标报名提交资料要求
(一)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1);如委托他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见附件1);
(三)业绩经验证明(至少一份);
(四)报价表(见附件2);
(五)投标人廉洁承诺书(见附件3)。
注:上述资料一式三份,每页需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密封形式送达,封口处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投标资料送达时间及要求
受邀单位应当在2024年4月2日起至2024年4月7日期间(9:00-11:30和14:00-16:00时),通过快递或现场送达方式递交投标资料。
现场递交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永安二街143号。
快递投标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永安二街143号,需在开标日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送达,逾期不收(快递投标的,以招收联系人接受快递时间为准,不接收到付方式的快递)
联系人:师先生;联系电话:020-83883194。
六、开标时间及中标原则
(一)开标时间:2024年4月8日上午10:00
(二)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01号南沙创新大厦15楼开标室。
(三)投标单位可不出席开标会议
(四)中标原则:报价(含税)最低者中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报价。
七、其它
有效报名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后,招标人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