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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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渔场·桑基鱼塘(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2021-07-13 1478次浏览

根据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105-440115-04-01-240639)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资金证明,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现对数字渔场·桑基鱼塘(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数字渔场·桑基鱼塘(一期)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13302306661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华建兴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71111299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管电话:020-39910647

备案管理机构: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联系电话:020-3991064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前锋片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范围为数字渔场·桑基鱼塘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工作范围包括工程综合中心和生态池塘区南侧一排鱼塘,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工程、园路工程(含桥涵、无人车导轨等)、景观工程、池塘(含回水管、排污设施、进水闸等)、及相关附属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设计任务书等资料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和最高投标限价:

1、项目编号:JG2021-2089 

2、标段划分:本工程只设1个标段

3、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勘察设计招标内容:根据招标人的要求及设计规范规定,对原有初步概念性方案设计进行重新规划、完善、修改和调整,使之符合最新规范要求及达到招标人的用途需求;本项目相关的勘察等工作;本项目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及审查配合服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送审并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预算审查配合服务、竣工图编制等工作,以及设计协调服务,配合专家评审等工作。

2)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分部分项工程和单项措施项目综合单价包干、总价措施项目费包干。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完工验收、结算、保修、竣工验收等。

4、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80.04万元,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

其中:

1)本次招标勘察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09万元。

2)本次招标设计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36.91万元。

3)本次招标施工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937.04万元。

注:设计勘察费、施工费等最终以相关单位或部门审核的为准

5、合同总工期:3个月,各节点工期如下:

设计工期: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现场勘查、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等工作

施工工期:2个月

具体以招标人实际要求通知为准。

六、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七、资格审查方式、公告发布、递交投标文件与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纸质资料评标

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1714日至2021841000分。

2、网上登记时间:2021714日至2021841000分。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网上登记截止时间止。

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184930分,截止时间:2021841000分。

4、施工项目负责人签到时间:本项目不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到

5、开标时间:2021841000分。

6、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 2开标室

7、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八、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自行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服务专区完成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录入。

2、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递交投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项目负责人的使用状态按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记录的信息为准,如出现拟报项目负责人不能被使用而造成投标信息无法录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系统的,其投标文件由招标人作废标处理。

3、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

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类丙级或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②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市政专业(道路或园林或给水排水或桥梁等)丙级或以上设计资质,或相应设计事务所资质。

注: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香港企业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及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

③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6、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主办方)为:具备市政公用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需对项目负责人进行锁定,且在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主办方)单位注册;项目负责人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的要求设置。

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②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二级(或以上)注册建筑师或结构师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或市政工程类等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7、投标人已按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须是投标人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联合体投标的,诚信备案和人员在册情况为联合体协议分工对应企业库内信息档案)。

9、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中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

11、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十、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否决性条款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3302306661

       址:广州市南沙区英豪街1号

十四、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限额设计、限额施工。设计时应按全要素标准的各项内容及要求,遵循功能适用、标准合理、经济合理的原则开展设计,在投资限额目标的基础上结合项目设计内容进一步分解投资,明确投资控制主要指标,在编制设计概(预)算时逐步细化落实。

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提供。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3、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十五、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六、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电子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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