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下称“招租人”)现有7宗农用地面向社会农业种植、养殖经营者进行公开招租,情况见附表。本项目采用公开明标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或自然人前来竞价。
一、投标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1月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南丰路1-3号庙贝农场公司物业管理部进行报名或咨询。
联 系 人:陈先生,江先生;联系电话:84930883
二、投标要求
1、竞投人在参加投标前,应充分了解拟投农用地的地点、现状、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水电、通信、消防、牌照证照办理等情况,应详细研读合同文本,竞投人应确保接受所有合同条款后再行投标。
2、投标前,竞投人应按招租公告附件中《7宗农用地招租明细表》规定的数额向招租人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且竞投人必须使用竞投人自己的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竞投人名称与缴纳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不一致或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取消投标资格。
3、7宗农用地租赁期限、面积、租金递增幅度等信息详见附件《7宗农用地招租明细表》
三、投标提交资料
(一)农用地面积20亩以上(含20亩)资料要求:
1、竞投人仅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2、企业法人竞投的,须向招租人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竞投的,须向招租人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投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具有授权人盖章的并载明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授权人公章);
5、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6、竞投人需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竞投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7、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或业务范围与种植、养殖生产或种植、养殖经营相关(以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为准,如营业执照、相关登记证书未说明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打印件)。
(二)农用地面积20亩以下资料要求。
1、竞投人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也接受自然人投标;
2、企业法人竞投的,须向招租人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竞投的,须向招租人提交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自然人竞投的,须向招租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名按指印),同时应向招租人出具身份证原件供核验;
5、法人、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他人办理投标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具有授权人盖章的并载明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授权人公章);
6、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具有授权人签名按指印并载明授权范围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人需签名按指印)。
7、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8、竞投人需提供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竞投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9、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经营或业务范围与种植、养殖生产或种植、养殖经营相关(以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证书为准,如营业执照、相关登记证书未说明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打印件)。
四、开标方式
现场竞标方式。
五、竞投人资格审查
竞投人到招租人处按指引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招租人核查具备投标资格且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的竞投人,招租人向竞投人出具《资格审核合格回执》,竞投人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9:45时。
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南丰路1-3号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第二会议室
七、开标、中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2024年11月7日上午9:30-9:45时。
2、所有竞投人必须到场参加竞投,委托他人出席的,必须按本公告第三条的要求提交有效的授权材料。所有竞投人必须在入场时间截止前入场,未按时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作弃标处理。
3、入场资格:参与竞投的人员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身份证原件、受托人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已于报名时提交了授权委托书的无需重复提供),按时签到进场。
4、开标由招租人现场主持,实行现场明标喊价,价高者得。开标后,招租人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3个工作日。
5、投标报名期限届满,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招租人将发布公示告知,公示1个工作日后且招租人未收到有效异议的,招租人发布中标公示,确定该报名者为中标人。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投标保证金不足以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及时补足,如投标保证金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仍有剩余的,剩余部分转为租金。
未中标的竞投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招租人于15个工作日内退回到各个未中标的竞投人本人的银行账户中。
7、中标人投得农用地后仅限于中标人自己生产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农用地,对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招租人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八、相关要求及特别说明
(1)竞标人对拟投农用地的土地性质、基本情况及排灌情况等现状已经充分了解并愿意承租,不得以此为由向招租人主张任何权利或拒绝履行合同。中标人在合同期内必须依法依规按照承租农用地的土地性质规范使用。
(2)耕地合同履约保证金按800元/亩的标准收取;鱼塘合同履约保证金按500元/亩的标准收取,污水排放超标保证金按300元/亩的标准收取.
(3)租金递增方式:每年递增7%。
(4)招租人仅按现状出租农用地,按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招租标的范围内地上附着物。地上附着物为原承租方投资,若原承租方因未能及时清场并按时交地的,招租人按原合同条款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原承租方投资的地上附着物,导致招租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将合同标的交付给承租方,承租方不能以出租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承租标的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双方可无条件解除租赁合同或将租赁合同时间顺延(即租期不变,将租赁起始日期顺延至合同标的交付使用之日)。
(5)租赁期间如遇国家发展需要收回农用地时,中标人须无条件配合开展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工作。涉及中标人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及奖励金,由招租人与中标人按各50%的比例分配。
九、投标保证金
竞投人出现以下行为的,招租人没收投标保证金,农用地另行发包:
(1)竞投人经竞投后中标又放弃中标的;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招租人发布中标公示后,放弃中标的;
(3)中标人在收到招租人通知后5日内未前往招租人处签收《中标通知书》的,或经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中标通知书》但中标人不签收的,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
(4)中标人签收《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未前往招租人处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十、其他事项
招租人网站:https://www.nsny.com.cn,竞投人可在该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附件:7宗农用地招租明细表
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7宗农用地招租明细表 | |||||||||
编号 | 地点、田号 | 面积(亩) | 产权证号 | 租期 | 招租底价 | 经营/范围 | 租金递增方式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1 | 2队2区 | 45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68808号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2500元/亩/年 | 养殖 | 每年递增7% | 29000 | 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
2 | 5队4区 | 26.638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68590号 | 3年 | 2200元/亩/年 | 种植 | 每年递增7% | 15000 | 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
3 | 2队3区 | 20.08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68954号 | 3年 | 1300元/亩/年 | 养殖 | 每年递增7% | 6600 | 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
4 | 2-2-12 | 7.12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68590号 | 3年 | 1400元/亩/年 | 养殖 | 每年递增7% | 2500 | 接受自然人投标 |
5 | 3队1区 | 29.27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68696号 | 3年 | 3300元/亩/年 | 养殖 | 每年递增7% | 25000 | 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
6 | 3队3区 | 1.7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68696号 | 3年 | 1200元/亩/年 | 养殖 | 每年递增7% | 600 | 接受自然人投标 |
7 | 5队2区 | 3.52 | 粤(2023)广州市不动产权第11068590号 | 3年 | 1200元/亩/年 | 养殖 | 每年递增7% | 1100 | 接受自然人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