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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1宗物业 公开招租公告

2024-12-10 154次浏览

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下称“招租人”)现有1宗物业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见附表《物业招租明细表》。本次公开招租采用公开明标竞投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24日(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红荔一路48号二楼(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84987235)。

三、投标要求:

1、竞投人在参加投标前,要对自己所投物业的地点、现状、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水电、通信、消防、牌照证照办理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

2、投标报名时,竞投人需要按附表《物业招租明细表》中物业所设定的金额进行缴交投标保证金,竞投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竞投人使用竞投人的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户名与竞投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3、投标时,竞投人可以投《物业招租明细表》中对应交纳保证金的标的物业。

四、竞投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以个人投标的,投标人需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需本人参与投标,并提供投标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不得委托他人报名及参与投标;

以单位投标的,投标人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依法成立的单位依法经营,并经相关年检合格,须提交单位主体资格证照(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如委托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

3、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需要了解意向物业证件、现状、明确使用用途,如用于经营,报名投标时必须了解清楚该物业能否办理相关证件,明确存在的风险。

如投标人为自然人,以上材料需投标人本人签名并加盖指印;如投标人是单位,以上材料需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五、竞投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需到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红荔一路48号二楼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条件的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竞投时间: 2024年 12269:30时。

七、竞投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红荔一路48号三楼议室

八、开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

2024年12月26日上午8:45至8:55;

2、入场:开标日,投标人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签到进场。

3、投标人应按本公告规定的投标时间到指定的投标地点参与现场投标及开标,并在入场时间截止前入场,否则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4、由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现场主持开标,实行现场明标竞价,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5、截至报名结束,如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招租人将发布公示告知,公示1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招租人发布中标公示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该唯一报名者为中标人。

6、中标人在报名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如不足,中标人需按合同约定时间补足,如有多余,则用于抵付租金,招租人不作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10个工作日后,由招租人将保证金退回至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提交的银行账户。

7、中标人应按《物业招租明细表》中物业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招租人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收回物业,对承租人(中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招租人不作任何赔偿、补偿,且向承租人(中标人)追究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九、投标保证金

竞投人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竞标保证金:

1)竞投人经竞标后中标的,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招租人发布中标公示后,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通过电话通知中标人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需在电话通知5日内到招租人处签收(如不能前来可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签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收回物业另行发包;

4)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招租人处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租人收回物业另行发包。

、监督电话

020-39088100

 

附件:物业招租明细表




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物业招租明细表

序号

物业名称与座落位置

产权证号

出租

面积

m²)

招租方式

租期

招标底价

月租金(元/

租金递增方式

用途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红岭二路荔景花园4号铺位

91.63(铺面66.15;夹层25.48)

明标

5年,2025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

1649.7

年递增7%

商铺

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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