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现有一宗物业(场地)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见附表《物业招租明细表》。本次公开招租采用公开明标竞投方式,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3月3日(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4点,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单位: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联系人:杜先生,联系电话:13560071394)。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要对自己所投物业的地点、现状、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水电、通信、消防、牌照证照办理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
2、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需要按附表《物业招租明细表》中物业所设定的金额进行缴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人的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户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取消投标资格。
四、投标人须提交如下资料: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交纳保证金银行账户与投标人必须一致。
3、投标人需提供属于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用途)。
注:以上资料需投标人签名确认并加盖指印。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到我司业务发起单位(部门)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竞投时间: 2022年3月4日15时。
七、竞投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
八、开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 2022年3月4日14时30分 。
2、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人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资料,签到进场。
3、所有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过时不准进场,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按废标处理。
4、由我司业务发起单位(部门)现场主持,公司招标办公室、农业用地事业部、审计监察部派人现场监督,实行现场明标喊价,按价高者得。
5、截至投标时间,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我司将发布公示告知,公示3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我司发布中标公示,确定该报名者为中标人。
6、开标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不够部分需要补足,多余部分转为租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后,我司通过开户银行转账退回到各个未中标人自己所提供的属于本人银行账户上。
7、中标人投得的标的物业仅限中标人按附表《物业招租明细表》中物业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租或分租。否则,我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无条件收回物业,对承租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我方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和赔偿。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竞标保证金:
(1)投标人经竞标后中标的,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我司发布中标公示后,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通过短信通知中标人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需在短信通知5日内到我司业务发起单位(部门)办理签收(如不能前来可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签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收回物业另行发包;
(4)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司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收回物业另行发包。
十、监督电话:84525100
附件2:场地租赁合同(物业、商铺类)样板
附件3:场地交接及设备清单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2022年2月18日
附件1
物业公开招租明细表
序号 | 物业名称与座落位置 | 产权证号 | 出租 面积 (m²) | 招租方式 | 租赁年限 | 招标底价 | 租金递增幅度 | 用途 | 投标保证金(元) | ||||
起止时间 | 租期 | 首月月租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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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社区裕发路14、16、18、20号地块 | 穗府国用(2010)第04100049号 | 1300.10 | 公开明标 竞投 | 2022年*月*日-2028年*月*日 | 6年 | 3900.3 | 租金从第二合同年起逐年递增7% | 场地需按照要求使用,未经政府相关部门同意不得搭建任何构筑物,不得放置易燃易爆有毒危险 品。 | 50000.00 |
附件2
场地租赁合同(物业、商铺类)样板
合同编号:
出租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 证 号: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收款账户(银行账户或网络支付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和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场地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场地的情况及居住要求
场地坐落: 南沙区 区 万顷沙 镇 裕发 路(街、巷、里)14、16、18、20 号(门牌)地块,面积 1300.10 平方米。
甲方仅按照场地的现状提供给乙方使用,该场地的权属及其它基本情况乙方已经了解并愿意承租,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条件接受其后果,不得向甲方追偿租赁物瑕疵的任何赔偿责任。
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金及押金
(一)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自 2022 年 * 月 * 日起到 2028 年 * 月 * 日止,共 6 年。租金按每平方米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 元,从第 2 年起,每年递增 7 %,租赁期内各时段月租金情况见下表:
租赁期限 | 月租金(人民币) | ||
小写 | 大写 | ||
2022年 * 月 * 日至2023年 * 月* 日 | ¥ | 万 千 百 拾 元 | |
2023年 * 月 * 日至2024年 * 月* 日 | ¥ | 万 千 百 拾 元 | |
2024年 * 月 * 日至2025年 * 月* 日 | ¥ | 万 千 百 拾 元 | |
2025年 * 月 * 日至2026年 * 月* 日 | ¥ | 万 千 百 拾 元 | |
2026年 * 月 * 日至2027年 * 月* 日 | ¥ | 万 千 百 拾 元 | |
2027年 * 月 * 日至2028年 * 月* 日 | ¥ | 万 千 百 拾 元 | |
注: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
租金:按☒年☐季☐月结算,由乙方在每☒年☐季☐月的第 10日前结清本月租金,租金按(现金或支票或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进行缴付。甲方应出具票据。
(三)押金: 元(3个月租金额),乙方于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5日内,乙方清缴相关费用(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附属物品、设施设备损毁赔偿和违约赔偿责任等)并按期搬出时,甲方应即时将押金无息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将押金用于抵扣相关费用,剩余部分应返还给乙方;不足以抵扣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补足。
第三条 场地交付、返还:
(一)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场地按现状交付给乙方,乙方负责清场工作。双方在《场地交接及设备清单》(附件)中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按照原状和《场地交接及设备清单》返还场地,甲乙双方应对场地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交验,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三)乙方在交还场地前应对属于乙方的物品进行处理,交还场地后,乙方遗留的物品由甲方处理。如乙方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未将可移动设备、财产搬走,未将租赁场地交还给甲方的,则视作乙方自动放弃场地内可移动设备、财产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处置,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损失赔偿。
(四)在租赁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交还租赁场地的,则甲方有权停水、停电,或者其他一切必要采取措施收回场地,乙方不得向甲方要求任何损失赔偿;同时,因停水、停电造成的损失以及由此产生的搬迁、保管等一切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五)租赁期届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逾期不交还租赁场地的,押金由甲方没收,同时甲方有权按照租金标准向乙方追收逾期占用场地的使用费,并有权按照租金标准的一倍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至实际交还租赁场地止。
第四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一)租赁期内,水费、电费、卫生费等所有因乙方使用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租赁期内,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及其他经济纠纷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五条 场地使用要求
(一)乙方应保证场地使用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环保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租赁期内,乙方应遵守国家、省、市的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场地。
(二)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场地的安全使用:
1、乙方不得在场地内堆放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
2、乙方因使用需要进行搭建的,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由乙方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后才可施工,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合同到期后,乙方需自行拆除搭建物,甲方对乙方的相关投入及其他损失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在承租的场地内需要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乙方未按要求使用场地,经书面通知后仍未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场地,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或者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 转租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确保第三人完全遵守本合同的约定,并应当将转租情况事先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第三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第七条 合同解除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通过向本合同填写的乙方通讯地址邮寄送达《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单方解除本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场地: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欠缴各类费用达 30 日的;
2.擅自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未按要求使用场地;
3.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等相关情形的。
4.不配合甲方或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对安全、治安、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检查,不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当期应付租金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支付的押金作为违约金;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逾期付款的违约金计至乙方付清租金之日止。
(二)乙方擅自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擅自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未按要求使用场地或利用场地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押金的金额支付违约金,恢复原状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将租赁场地用于违法经营,依法做好租赁场地安全防火、治安、环境卫生安全、计划生育、公共安全、防疫等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相关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四)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调查费等,由违约方承担。
第九条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作为双方往来文书及解决争议时接收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通讯地址变更,应联系对方办理变更手续。因通讯地址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对方接收的,也应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
联系电话:
乙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租赁期内如因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的,或者因甲方公司发展需要等原因收回场地的,甲方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所要求的时间内搬离场,并将租赁场地交还甲方,合同自动终止。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甲方执3份,乙方执1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各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解释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和理解一致。
出租人【甲方】(签字或盖章): 承租人【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附件3
场地交接及设备清单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房 屋 交 接 情 况 | |
移交单位(部门) | 接收单位(部门) | ||
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新垦社区裕发路14、16、18、20号地块 | 1300.10 |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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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日期 | 移交单位签名(盖章) | 接收单位签名(盖章) | |
2022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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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清单: |
签订日期:2022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