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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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雾化大棚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招标公告

2022-09-20 2129次浏览

根据相关文件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现对温室雾化大棚建设项目进行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温室雾化大棚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856503695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海容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1591436037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四、项目概况:新建两间气雾栽培温室,每间3360平方米,共计6720平方米。两间温室屋顶形式均采用以色列薄膜材料。其中一间以色列薄膜温室空间全部用于生产用途。另一间以色列薄膜温室的1/3空间作为研学空间,余下空间全生产。新建一间育苗棚1235㎡。本项目总建筑面积7955㎡。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2、本次招标规模:本项目拟对温室雾化大棚建设,包括石方工程、装饰工程、结构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的全部内容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所含全部内容为准

3、招标内容: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本项目的工程施工、工程验收移交、竣工资料汇总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各项零星工程、配合做好全过程审计工作及相关服务等(具体以招标图纸及招标过程相关资料为准,如最终施工图与招标图纸不一致的,以确定的施工图为准)

4、招标控制价:¥ 2980048.92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公告发布时间(含本日):2022921日至20221017日。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含本日):2022921日至2022 9  27 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法定代表人及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②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注:上述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报名第一天起计算备标时间,不少于20日。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二路段自编49号(搜索地址浩晴公司)2楼广州海容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21017900分至20221017930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市广路钟二路段自编49号(搜索地址浩晴公司)2楼(广州海容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7、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1017930分。

    8、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与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级别资质;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延期的通知》(粤建许函〔2021〕849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②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为:工程类中级或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7、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的,或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的(详见附件二《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11、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2、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被限制参加财政投资工程或政府投资工程或建设工程投标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海容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18565036955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三街1号

十六、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海容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网站发布。

十七、 《投诉处理决定书》和《行政处理决定书》按国家、省、市及南沙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1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存在因过错行为被生效法律文书认定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的。

 

 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海容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2022年  9 月 20 日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12)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13)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14)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1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9)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被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23)被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联合惩戒失信黑名单。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公章)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被招标人拒绝投标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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