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商项目南沙都市农业实验园“鱼稻共生·水镜方塘”项目(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为 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商人为 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商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商。
2.1 招商项目概况
2.1.1招商项目名称:南沙都市农业实验园“鱼稻共生·水镜方塘”项目(第二次)
2.1.2项目内容:项目依托第三方科研机构或高校的技术基础,我司与合作方双方合作探究鱼稻共生新生产模式。以水稻种植为主,鱼养殖为辅,计划于夏、秋两个季节种植水稻(一年两造),并探索在稻田中养鱼;冬天贴合我司实验园规划营造水镜方塘景观,为都市农旅赋能。
2.1.3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2 招商范围
2.2.2招商合作内容:
(1)合作地块:一分场前锋片地块1055亩(见附件图),其中,塘面面积约700亩,田埂面积约350亩。
(2)合作年限:1+1年。
(3)合作模式:我司与合作方双方开展“鱼稻共生·水镜方塘” 合作种植项目,我司按照约定负责部分农资购买、提供鱼稻共生技术指导和场地,合作方负责项目合同期内生产全过程生产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农用地整理与改造、土壤改良、农资农具购买、人工、种植管理、产品销售等。包括但不限于:
①我司每合同年以1000元/亩(含税)的标准向合作方支付购买项目所需的部分农资费用,即每合同年¥ 1,055,000.00元(含税,大写:人民币壹佰零伍万伍仟元整),之后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合作方负责水稻种植全程生产管理,并自负盈亏;(具体详见合同)
②合作期内,合作方须在合作种植地块的每个水塘面种植水稻,水稻种植面积不小于塘面总面积的60%,
③如合作方第一年不能完成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我司有权立即以单方书面通知形式终止本合同,通知一经送达合作方合同即终止。
④苗木景观打造,合作方应自行出资在田埂种植胸径不小于20CM的大腹木棉、细叶榕绿化树,总数不少于3000棵。本合同期限届满前,合作方应向我司免费提供不少于420棵胸径不小于20CM的大腹木棉、细叶榕绿化树。视我司需求,剩余树木我司可要求合作方按不高于第三方出具的市场评估价的80%销售给我司,我司未购买部分由合作方自行迁走,合作方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⑤项目合作期内,第一年和第二年的第一造水稻期间的项目补贴由我司申报,补贴归我司所有;第二年第二造水稻种植期间的项目补贴由合作方负责申报,合作方于合同到期前向我司支付合作收益,合作收益金额按照:水稻种植总面积(小于塘面总面积60%的按照60%计算)*项目当年单位补贴标准支付。
⑥合作方应保证合作期间我司水稻种植的保底收益(含项目补贴收益、合作收益)不低于369.25万元/年,不足部分由合作方补足。(具体详见合同)
⑦养殖收获分成:合作期间,合作方保证每年向我司提供1万斤成品鱼,鱼须为市场上常见的成品鱼,我司自行负责销售,收入所得全部归我司所有;如未如期开展鱼稻共生项目或实际生产中收获的成品鱼不足1万斤的,合作方应按15元/斤的标准向我司补足1万斤,即不足部分按以下方式计算补足金额:
合作方应补足的金额=(10000斤-合作方提供的成品鱼斤数)*15元
在相应合同年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合作方应向我司支付应补足的金额。
(4)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合作方严格履行约定,在签订合同前合作方需向我司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100万元以及33万排水保证金。合作期满且合作方无违约行为,且乙方按约定交付苗木并完整交还土地给我司的,我司如数(不计息)退还给合作方。(具体详见合同)
(5)征收补偿:合作期间地块如遇征收,除归属于产权方的征地款外,塘面部分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归我司所有,如田埂有合作方苗木的,田埂部分的青苗补偿款由我司与合作方按照4:6的比例分配。
(6)场地使用:合作期内,我司有权在本项目范围内开展团体活动,乙方应积极配合。团队人数达50人及以上的,我司按200元/次(含税)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相关劳务及活动支持费。团队人数50人以下的,合作方不收取费用。(具体详见合同)
(7)其它约定: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必须按我司合作要求与场地原耕户协商退场事宜,双方通过协议签署约定相应事项。若不能满足协议签署要求,我司可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或重新招商;中标人需办理相关种植或养殖许可,满足国家政策要求。
2.3保底收益最低投标限价:3692500.00元/年。
3.意向人资格要求
3.1意向人为独立企业法人,具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合法合规经营。
3.2意向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意向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3意向人已按照招商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意向人声明》。
3.4 意向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意向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意向人提供的《意向人声明》第五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意向人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7意向人须同时具备鱼稻共生项目经验、水稻种植服务经验、苗木绿化养护经验,并且从事过苗木买卖。注:需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8意向人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https://credit1.gz.gov.cn/sgs/sgsXkNew公布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4.1发布招商公告时间(含本日)为:2022年11月12日00时00分至2022年12月5日9时00分;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下载文件。
4.2 本项目设立登记环节,采取 (网上登记) 方式进行投标登记。
4.2.1网上登记时间: 2022 年11月12日00:00至2022 年12月5日9:00。
4.3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2年12月5日上午9:00至9:30(北京时间),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
5.2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9 :30 (北京时间)。
5.3开标时间:2022年12月5日上午9 :30 (北京时间)。
5.4开标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成汇街2号南沙城商务楼A栋2楼)开标室。
5.5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商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商人将予以拒收。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商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本次招商公告同时在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nsny.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ggzy.cn/)和广州市华建兴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gzhjxjl.com)等媒体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心等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商公告及招商内容异议的,可向招商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13607706345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三街1号
地 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三街1号
联系人:沈工
电 话:13607706345
招商代理机构:广州市华建兴建设监理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清河西路36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3711112999
招商监督机构: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监管电话:020-84963101
附件一:
本招商项目招商人及招商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商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招商文件第二章意向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商文件编写;本公司与本次招商的招商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项目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五、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意向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商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商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商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商人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商投标活动三个月。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在取消中标资格的同时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意向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