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已受邀各单位
一、采购项目综合说明
1.1 采购单位: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
1.2 项目名称:庙贝农场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1.3 项目地点:南沙区横沥镇南丰路1号
1.3采购品目编号:A1501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
1.5 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二、投标限价、招标内容、承包方式及投标报价要求
2.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2.32万元。
2.2 招标内容:现拟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一家供应商为庙贝农场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的中标单位。
2.3 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方式承包该项目。最终结算价根据实际工作量并经采购人核准为准。承包人(供应商)投标报价包括了完成该项目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
2.4 供货期限:1年。
2.5 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
2.5.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5.2 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5.3 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5.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承接项目需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一正四副,并在投标书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包装,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在封袋上写明“ 庙贝农场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正本)内容每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副本)可以为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印件。
4.2 投标文件内容(有关格式见附件):
(1)投标文件封面;
(2)投标报价表;
(3)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有效授权委托书;
(6)投标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或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注:以上投标文件内容每项、每页均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4.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10时前。
4.4 开标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10时。
4.5 递交地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南丰路1号,胡小姐,020-84930882。
4.6 评标地点: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金茂中二街01号南沙创新大厦15楼开标室)。
五、开标、评标、定标细则
5.1 本项目最高限价22.32万元,折扣率最低者为承包人(供应商)单位。
5.2 开标细则:首先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采购单位在监督人员及评委见证下当众拆封密封的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开标后,投标单位代表、采购单位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汇总表签字确认。
5.3 评标细则:
5.3.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投标文件中全部符合《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表》中情形的,为符合性审查合格;否则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如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评标委员会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评标委员会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5.3.2 符合性审查时,投标单位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
5.3.3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进行报价评定环节,按照折扣率从低至高进行排序,折扣率最者低为承包人(供应商)单位,若折扣率出现相同的情况,则采取摇珠的方式确定承包人(供应商)的排名。
5.3.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二)同时出现两种(含)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确认应当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三)投标报价中有疑问或问题时,可要求投标人提出澄清,但这种澄清不应使其他投标人处于不公平的地位,澄清结果应以书面形式答复。
六、其他事项
本项目采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范围;采购过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仅为参考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广州南沙庙贝农场有限公司
2023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