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现有农用地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具体见附表《248、250、251号(部分)农用地招租明细表》。本次公开招租采用公开明标竞投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8日(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受理)。
二、报名地址:
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沈工
联系电话:(020)8496 3101
三、投标要求: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要对自己所投农用地的地点、现状、面积、用途、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水电、通信、消防、牌照证照办理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
2.该农用地块招租用于建设南沙“水稻+禾虫”生态综合种养模式研究及示范推广基地,计划引入具有行业经验的单位,在保障水稻稳产的前提下,开展禾虫养殖,形成季节性的农牧渔种养结合栽培模式,打造南沙“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的绿色生态种养示范性标杆。
3.投标单位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营业范围必须同时含有谷物生产经营、水产生产经营的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说明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打印件)。
4.投标单位或其控股股东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该单位人员具备开展“水稻+禾虫”生态综合种养项目成功案例的经验,且累计种养面积不低于100亩;(2)与广东省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过“水稻+禾虫”生态种养相关的项目研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资信情况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截图打印,网址:http://gd.gsxt.gov.cn)。
7.投标报名时,投标人需要按附表《248、250、251号(部分)农用地招租明细表》中所设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相应标的的投标。投标人必须使用投标人的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户名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取消投标资格。
8.投标时,投标人对应交纳保证金的标的进行竞投,中标后到中标登记处签名确认,并交出相应的中标标牌。
四、投标人报名须提交如下资料:
1.本次招租仅接受单位投标,投标单位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2.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或加盖指印)。
3.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4.投标人需提供属于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用途)。
5.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资信情况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截图打印,网址:http://gd.gsxt.gov.cn)。
6.佐证材料复印件;
(1)证明营业范围同时含有谷物生产经营、水产生产经营的相关内容(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说明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打印件)。
(2)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人员具备开展“水稻+禾虫”生态综合种养项目成功案例的经验,且累计种养面积不低于100亩。
(3)投标单位或投标单位人员与广东省内高校或科研机构合作开展过“水稻+禾虫”生态种养相关的项目研究。
注:以上资料需投标人盖章确认。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到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竞投时间:2023年03月29日14:30。
七、竞投地点: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道永安二街141号)
八、开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 2023年03月29日14时-14时30分。
2.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人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资料,签到进场。
3.所有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过时不准进场,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按废标处理。
4.由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工作人员现场主持,公司招标、物业管理部、公司纪检部门派人现场监督,实行现场明标喊价,按价高者得。并在开标后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3个工作日。
5.截至投标时间,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我司将发布公示告知,公示3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我司发布中标公示,确定该报名者为中标人。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保证金,不够部分需要补足,多余部分转为租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我方通过开户交通银行转账退回到各个未中标人自己所提供的属于本人银行帐户上。
7.中标人投得的标的农用地须按附表《248、250、251号(部分)农用地招租明细表》中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转租或分租。否则,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保证金,无条件收回农用地,对承租者地上附着物和种养殖产品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司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和赔偿。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竞标保证金:
(1)投标人经竞标后中标的,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我司发布中标公示后,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通过短信通知中标人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需在短信通知5日内到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办理签收(如不能前来可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签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收回农用地另行发包;
(4)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司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方收回农用地另行招租。
十、其他事项
公司网站:http://www.nsny.com.cn,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公司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附件:248、250、251号(部分)农用地招租明细表
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2023年 3 月 15 日
248、250、251号(部分)农用地招租明细表 | ||||||||
单位: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编号 | 地点、田号 | 承包起止日期 | 合同期 | 面积 | 经营 | 底价 | 投标 | 备注 |
1 | 248、250、251号(部分)农用地 | 2023年4月1日-2025年3月31日 | 2年 | 201 | 种养 | 2300元/亩/年 | 115,575.00元 | 该项目招租仅限用于建设“水稻+禾虫”生态综合种养模式研究及示范推广基地。 |
投 标 单 | |||||
本人已详细了解南沙都市农业实验园248、250、251号(部分)农用地公开招租公告内容,包括所投地块的田号、面积、经营范围、租赁期限、投标底价、租金递增方式、地形地貌、排水用电及《农用地租赁合同书》文本等情况,本人愿意参加投标,如本人中标后出现弃标行为,本人同意放弃收回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并由贵司收回所投农用地另行发包,同时不追究广州南沙明珠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任何责任。本人确定竞标如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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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投标标号 | 参加投标田号 | 竞标单价 (元/亩/年) | 竞标人签名 (盖指印) | 投标日期 | 竞标人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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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竞标人详细了解再进行竞标填写此单,一旦封标,视为同意并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