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市区高质量发展要求,我司以南沙区规划创建鳗鱼产业园为契机,引入合作方开展鳗鱼合作养殖业务。具体方案如下:
一、业务背景
鳗鱼作为一种具有较高营养价值和经济价值的鱼类,素有“水中人参”的美誉。我国拥有鳗鱼养殖的自然地理优势,是世界上最大鳗鱼生产国。在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广东鳗鱼产业经过多年发展,实现了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生产。南沙区地理位置优越,自然环境良好,产业基础好,为鳗鱼养殖产业创建了得天独厚的优势同时南沙区计划创建鳗鱼产业园,在鳗鱼养殖生产、加工、品牌等方面助力鳗鱼产业发展。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区高质量发展要求,践行集团“科技兴农、产业强企”使命,做大做强做优农业产业,我司拟乘南沙区规划创建鳗鱼产业园的契机,利用南沙渔业产业园十六东围6-7号塘开展鳗鱼养殖业务。
二、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鳗鱼合作养殖业务
(二)合作方工作要求:
(1)负责指定鱼塘范围内鳗鱼饲养管理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投苗、喂料、病虫害防治、养殖尾水处理、塘基除草加固;
(2)养殖周期内须三名全职养殖管理人员常驻基地,提供鳗鱼养殖技术保障;
(3)须按养殖生产需要提供养殖生产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全场供电设施、增氧机、料台、配套设施及管理用房等;
(4)提供渠道协助渔业公司实现苗种、饵料等采购及养殖产品销售。
(三)合作基本情况:项目选址为南沙渔业产业园十六东上围6-7号塘地块,选定具备鳗鱼养殖技术经验及鳗鱼产业渠道优势的合作方,开展鳗鱼合作养殖业务,实施合作周期为六年。该地块总面积约195亩,其中水面约150亩(具体面积以实际使用为准),该地块已在完成标准化改造,具备较好的养殖基础条件。
本次养殖我司深度介入养殖流程,管理养殖全过程,投入全部养殖生产要素。基于本业务为我司新拓展业务,引入合作方须负责提供养殖技术、苗种和销售渠道,降低苗种供应、养殖和市场风险,并约定我司受益优先保底分配。
三、业务合作条件
(一)合作期限
本次养殖周期为6年。每年结算一次,每合同年结算后,可根据当年养殖收益情况及其他情况考虑是否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再签定补充协议。
(二)合作运营模式
(1)我司作为本业务实施主体,深度介入养殖全流程管理,负责采购全部养殖生产物料,首年投入约1920万元,其中约40万元的围蔽、监控及发电机设备分6年折旧使用核算,约1880万/年的经营费用每年按养殖生产实际进度情况支出。
(2)合作方提供技术支持、养殖现场生产、协助统购统销,负责投入鳗鱼养殖人工、设施设备、场地维护及尾水治理费用共计约103万元,按养殖生产实际情况投入相关养殖物料,不以本核算金额上限停止投入。
(3)我司全程监控管理养殖过程,对养殖生产的日常操作、投入品管理、生产记录等养殖全流程跟踪管理并存档。
(4)所有养殖产品由我司统一销售,计入我司收入;根据业务收益情况,合作方可获得一定比例分成。
(三)合作分成原则及比例
(1)基于合作方案规划我司投入占总投入较大,我司优先收取项目收益,优先收益不低于6800-7300元/亩,即6800-7300元/亩为我司收入及投入差额最低标准线,无论何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养殖成活率、市场价格变化、苗种饵料成本变化等因素)导致我司全年收益低于最低标准线,视为合作方未能有效履行义务,由合作方在接到通知起10日内向我司补足。
(2)若全年收益超出最低标准线的,合作双方再按比例分享该收益,超额部分的55%-65%以技术服务费形式分配给合作方。
(3)我司收入及投入差额最低标准线及超额分成比例的浮动区间作为本次公开选定合作方综合评价的关键条件,以最终公开选定合作方评选结果为准。
(四)保证金
合作方进场前一次性向渔业公司缴纳人民币壹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500,0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以保证养殖不中断,不使用违禁药品,养殖产品能达到质量安全标准且能达到养殖收益的最低要求。如合作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无法保证合同收益,渔业公司有权在该履约保证金扣取相应损失。合作方须确保履约保证金合作期内保持150万元,若履约保证金不足1,500,000.00元时,合作方应在接到渔业公司通知起10日内补足,延期不补足的,渔业公司有权按不足金额部分万分之三每日向合作方追偿违约金。在有效履约完成养殖项目后,无息退回该履约保证金。
(五)征收补偿或提前收回用地条款
项目执行期内如遇政府征地拆迁或因其他原因需提前收回用地的,我司优先协调养殖生产和用地需求之间的时间差,待养殖生产到期后再行用地交付。若无法协调,必须提前收回用地的,按以下方式执行:
我司尽可能协调同等面积养殖生产水面继续开展养殖生产经营,若无法提供合适养殖水面项目提前终止,与合作方协商解除协议。
如本方案所述地块征收涉及补偿,本方案所述区域所有征收补偿都归我司,合作方不分享征收补偿。
四、报名资格
报名单位应是在广州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控股股东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以鳗鱼养殖、加工为主要业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控股股东须为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2)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控股股东为鳗鱼养殖、加工一体化企业,自有水产加工车间不少于1万平方米(提供相应场地不动产权证等佐证文件)。
(3)近一年内开展鳗鱼养殖面积超过500亩(提供租地合同及养殖场地生产照片等佐证文件)
五、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如下: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为委托参与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报名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资信情况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截图打印,网址:http://gd.gsxt.gov.cn);
(5)对合作方案明确知悉并按合作方案执行承诺书;
(6)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控股股东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证明材料
(7)报名单位或报名单位控股股东自有水产加工车间场地不动产权证等佐证文件(不少于1万平方米)
(8)近一年内开展鳗鱼养殖面积超过500亩的租地合同及养殖场地生产照片等佐证文件
(9)渔业产业园公司优先收取收益保底报价;
(10)超额部分分成比例承诺;
(11)报名人廉洁承诺书。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人公章以密封形式送达,封口处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印章必须完整、清晰。
六、报名资料送达时间及要求:
报名单位应当在2023年5月15日上午9:30-10:30,现场送达方式递交报名资料。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南沙渔业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1栋201。
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020-84529770。
七、开标时间及中标原则:
1、开标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10:30-12:00。
2、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南沙渔业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1栋201。
3、中标原则: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优先保底收益报价及超额部分分成比例承诺进行综合对比,综合评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
综合评分表 | |||
项目 | 评分规则 | 总分100 | 权重40% |
优先保底收益报价 | 报价范围在6800-7300元/亩·年为有效报价;报价7300元/亩·年为100分,每低于7300元的5元减1分,不足5元按5元计。 | 得分 | 加权得分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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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分规则 | 总分100 | 权重60% |
超额部分分成比例 | 报价范围在55%-65%为有效报价;报价55%为100分;每高于55%的0.1%减1分,不足0.1%按0.1%计。 | 得分 | 加权得分 |
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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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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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若出现候选人评分相同,以农业龙头企业等级较高者判定第一候选人。
5、若出现候选人评分相同,农业龙头企业等级相同,以近一年内开展鳗鱼养殖面积较多者判定第一候选人。
八、其它:
有效报名的单位仅1名时,可直接洽谈商定。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