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东风农场有限公司(下称“我司”)将利用3宗龙眼地开展合作栽培和管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现采取公开招商的方式确定项目合作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地点:东风农场梁堂涧,梁堂涧专线以南西侧,梁堂涧专线以南东侧。
2.项目面积:梁堂涧龙眼地13.596亩,梁堂涧专线以南西侧龙眼地17.955亩,梁堂涧专线以南东侧龙眼地18.774亩(详见附件1)。
3.栽培和管理果树类型:龙眼树。
二、合作模式
1.合作时限:招商结果公示期满第二天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
2.合作模式:搭建合作平台,我司提供土地和果树以及支付一定生产资金,合作方提供全过程的栽培和管理以及果实收成销售服务。
3.合作双方责任:合作期内,我司向合作方提供约定的生产资金用于合作方购买项目所需的肥料、农药等,合作方负责合作期内龙眼树栽培和管理全过程工作,包括土壤管理(根据龙眼树树体增长、开花结果的变化进行科学施肥)和整形修剪(保持健壮的树势和培养良好的结果母枝)以及病虫害防治等,把控栽培和管养风险、进行成本控制及果实销售等,并按约定期限向我司支付固定合作收益。
三、双方承担费用、收益分配
1.双方承担费用
(1)东风农场:向合作方支付约定的生产资金用于合作方购买项目所需的肥料、农药等,标准为200.00元/亩/年,支付具体时间和费用以合同约定为准。除东风农场约定所投入费用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合作方负责。
(2)合作方:负责合作期内龙眼树栽培和管理全过程工作,包括土壤管理(根据龙眼树树体增长、开花结果的变化进行科学施肥)和整形修剪(保持健壮的树势和培养良好的结果母枝)以及病虫害防治等,把控栽培和管养风险、进行成本控制及果实销售等。
2、收益来源和分配
(1)收益来源:龙眼收成后的销售收入。
(2)合作收益:合作收益按实际合作时间进行结算,合作方按时向我司支付约定的固定合作收益。除我司固定合作收益外其他收益均归合作方。
(3)合作收益支付时间:分2次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若合作方收取果实的销售收入不足以支付我司固定收益,视为合作方未能有效履行义务,由合作方在接到通知起10日内向我司补足;延期不补足的,每天按欠款额的万分之三按日计收滞纳金。
四、合作要求
1.合作方资格要求
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范围与树木或果树或水果种植等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说明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打印件),且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保证金缴纳要求
履约保证金:合作方按照500元/亩的标准一次性向我司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用于抵付合作收益,在合作期满且合作方无违约行为的不计息如数退还。
3、合作方运营要求
(1)合作期内,合作方要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合作用地进行合理的开发使用,加强合作用地的改良和整治,确保耕地质量不低于原有标准,保持耕地的地形、地貌,不得改变合作用地的土地性质和用途,不得损毁果树及我司的其他资产。
(2)合作期内,合作方应自行购买包括农业性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积极做好防灾和救灾复产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汛潮、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
(3)合作方充分了解并愿意承担项目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22日(受理时间: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风农场园仓街安居三巷43号之二2楼(联系人:陈生,联系电话:84905559)。
3.意向合作单位在参加报名前,须对合作用地位置、面积、果树品种、合作期限、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详细了解后方可报名。
4.意向合作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从事树木或果树或水果等种植或种植培育等相关经营范围。
5.意向合作单位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了解并愿意承担项目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6.意向合作单位须信用良好,不存在违法违规的失信行为。
7.报名公司根据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①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企业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则需要提供);
④报名单位资信情况(以信用中国网查询为准);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六、商务谈判及合作评选规则
1.商务谈判安排
(1)谈判时间:2023年5月23日上午9:30
(2)谈判地点: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东风农场园仓街安居三巷43号之二3楼会议室
2.合作评选规则
本次评选采用最高价法:即在意向合作单位均能对我司需求实质性响应的前提下,我司谈判小组与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单位逐一进行商务谈判,按照“固定合作收益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选定报价最高的单位作为合作方。
七、合作退出机制
1.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或征用该合作地块的,除归属于产权方的征地款外,属于我司自有的青苗,其青苗补偿款归我司所有,我司按照9000元/亩的标准给付合作方作为合作期间对我司自有青苗的培育补偿,合作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我司主张该部分青苗项下的任何权益。属于合作方合作期间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则由征收单位对合作方投资的部分按照相关政策及南沙区的有关规定对实际征收或征用农用地面积给予合作方一次性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合作方退场时,按项目合作收益标准以实际合作天数结算合作收益。
2.合作期间,如因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要收回该地块开展永久基本农田整备建设工作的,合作无条件结束,不需要承担由此给双方带来的经济损失。双方解除合同后,按项目地块的合作收益标准以实际合作天数结算合作收益。
3.合作期间,合作方如出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或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我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并没收合作方的履约保证金。
广州南沙东风农场有限公司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