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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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渔业产业园美丽渔场创建项目检测及监测服务 招标公告

2023-05-18 1231次浏览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沙渔业产业园美丽渔场创建项目已由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205-440115-04-01-464512)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为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上述项目的第三方检测和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QY2023-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2.1.1招标项目名称:南沙渔业产业园美丽渔场创建项目检测及监测服务

2.1.2工程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1.3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1025平方米,占地面积1025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机耕道路标准化改造、门户景观提升、建设林荫生态廊道、名优水产展示厅一间,管理设施用房4 座,尾水处理系统及特殊定制工程。项目总投资约4998.2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194.88万元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布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2招标范围:

2.2.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2.2招标内容:1)按工程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监督部门要求进行的相关检测与监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与监测,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与监测,具有质量监控作用的地基基础检测与监测项目、主体结构检测与监测项目、消防检测、防雷检测、强制的监测检测、监督抽检、土壤氡含量检测、高支模变形监测,以及为工程验收提供依据的所有检测与监测项目,包含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各项验收及质量评定所必须的全部质量检测与监测工作,同时也包括按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检测与监测成果报告。服务范围除以上工程检测与监测、试验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与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与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与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与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投标人需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该项协调工作的费用。

③检测与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须按规定上传至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及其它政府指定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2)检测与监测的要求: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及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要求,根据本项目检测与监测服务内容,中标人制定检测与监测方案(含细化工程量清单),并报监理和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各专业项目进行实际检测与监测前,需将具体检测与监测方案和工程量报监理和招标人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未经招标人审批同意擅自检测与监测的,产生的相关检测与监测费招标人不予认可,由中标单位自负。中标人按照审批同意的工程量检测与监测清单进场检测与监测,实施过程中做好现场拍照留底记录,实际发生的检测与监测工程量须由监理和招标人现场负责人书面确认,否则不予结算。招标人有权根据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增加或减少计划表所列检测与监测方法和数量。

3)根据《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地下工程及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及《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启用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中标单位需配合做好信息化管理工作。中标单位需按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定,开通基坑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账号,配备能实时上传监测数据的相关仪器设备,并具备将监测数据实时上传至“广州市地下工程和深基坑安全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和“广州市高大模板实时监测管理平台”的能力及经验。

4)本工程所涉及的部分检测与监测工作,如因项目进度需要等原因,中标单位在报招标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另行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其它检验机构进行检验。但分包项目的检测与监测质量和检测与监测工期由中标单位负责。本项目允许分包,如投标人检测(或监测)资质不能涵盖的检测(或监测)项目,经招标人同意后可依法分包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且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或监测)单位,并不得再次分包

2.3服务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为止。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部分工作内容须待场地问题解决后方能开始实施,服务周期必须满足实际施工要求

2.4最高投标限价632068.31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2.5承包方式: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检测与监测服务的工作量以建设单位和项目管理单位实际委托发生的为准,须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由招标人、项目管理单位、监理人、中标人等共同确认,中标人自行增加的额外工作量将不被承认,最终经评审机构审定后再进行结算,但最终价不得超过合同价,结算价低于合同价的则按实结算,如结算价超过合同价的则按合同价结算。(如有审计,以审计结果为准)。最终结算总价已包含了为完成本项目招标内容要求所产生的所有不可预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设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作业、包与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协调、强制的监测检测、监督抽检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本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等所有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营业期限内;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以下相应资质:

3.3.1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3.3.2投标人需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涵盖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①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工程结构、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材料、道路工程。②承担监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工程监测。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具有工程类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5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6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承诺函》;

3.7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近两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六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注:资格审查内容以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为准。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23 5  19   00  00 分至2023 5  25   23  59 分。

5.投标登记发售招标文件:

1.投标登记及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含本日):

2023  5   19 日至2023 5   25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获取方式:投标单位登入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gzgxzb.com)“下载中心”下载填写《投标登记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后,以(投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作为邮件主题将《投标登记申请表》及报名资料发送至gzgx83064349@163.com。在缴纳标书款后,方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从投标登记第一天起发售招标文件,并从投标登记第一天起开始计算备标时间。

如参加投标登记的投标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3. 投标担保、招标文件费用:

1)投标担保:本项目不需要递交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费500/套,由招标代理单位收取并开据收款发票

3)标书款项的对公账号

户名: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账号:120913829410909

开户行:招商银行广州分行体育东路支行

备注:请注明(项目编号)标书费。

4)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 6   15  9  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至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2007室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开标时间:2023年 6  15  9  30 

开标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31号江河大厦20楼2007室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7.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南沙农业集团网站(http://www.nsny.com.cn/)和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dgxzb.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9.联系方式

人: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1栋

人:邹工      联系电话:020-84969553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广州南沙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址: 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8号自编二栋3005室(仅限办公)

人:王工      联系电话: 020-8468929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公信招标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街道天寿路3120

人:李工      联系电话:020-83064172-8014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969553

       址: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1栋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资格审查截止日期前两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近两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如有,应列出满足招标公告其中任意一项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则填写)

七、本公司承诺,一旦我公司中标,若经招标人查实三年内有行贿记录,将自愿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依法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招标人的招标投标活动一年。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二:

投标承诺函

 

致:

经认真研究                                       (项目名称)的招标公告要求,现郑重承诺:

我方一旦中标,跟本项目相关的施工承包方委托的相关检测及监测业务均不再承接。

 

特此承诺!

 

 

 

投标申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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