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利用南沙渔业产业园十七东围南标地块开展合作养殖工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先计划通过公开招合作方,按照合作养殖方式组织实施。
一、 项目介绍
1、 项目地点:南沙渔业产业园十七东围南标地块
2、 项目面积:383亩
3、 水产名称:对虾、青蟹
4、 数量:公司根据合作方的鱼塘面积及配套设施等情况确定,饲养虾苗数量约为10000尾/亩,青蟹苗为1000只/亩,具体以合作方案为准。
二、 合作养殖模式
1、 合作养殖时限:本次合作养殖利用时间周期为2+2年。
2、 合作养殖模式:引入合作养殖企业提供劳务外包及养殖技术服务,主要生产成本由公司自行承担。
三、 双方承担费用、收益分配
1、双方承担费用
渔业公司:负责苗种、饲料、动保、鱼塘租金等费用,其中公司承担上述成本合计为4200元/亩(含年租金1380元/亩),若实际生产支出超过本限额,超出部分由合作养殖企业承担。
合作养殖企业:承担除公司支付成本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包括不限于:人工成本、杂费、工人宿舍、厨房、渔具、能源费、基建改造等费用。
2、收益分配
所有产品通过公司统一销售(并计入渔业公司收入),年收入低于4700元/亩时,所有销售收入归公司,养殖合作企业不得分红且需向渔业公司支付相关违约金,保证渔业公司收入不低于4700元/亩。
养殖年收入高于年收入4700元/亩时,养殖合作企业享有分红权,计算方式为超出4700元/亩部分按实际销售额3:7分成,即公司可分超出4700元/亩部分销售收入的30%,养殖合作企业可分超出4700元/亩部分销售收入的70%。
四、 合作要求
1、考核要求
合作期限采用“2年+2年”模式,租赁前两年为项目磨合期,中标合作单位需按投标建设方案对中标地块进行建设和生产管理,由我司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运营方案设定验收指标,合同第二年末由我司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组根据《项目验收表》进行验收,验收结果大于或等于70分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后,且明确本项目用地政府没有征收安排,项目单位与我司继续执行第3-4年租赁合同,验收结果不合格或政府明确本地块有征收安排,项目单位承诺无条件提前解除第3-4年租赁合同。
2、保证金
养殖合作企业进场前一次性向渔业公司缴纳柒拾贰万元整(小写:720000.00元)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完成合作养殖项目后,无息退回该履约保证金。如合作养殖企业在合同履行期间违约,我司有权在该履约保证金扣除相应损失。
3、合作方资格要求
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万元。注册地须为广州市内,营业范围与鱼种培育、水产养殖相关。(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说明的,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打印件。)
4、合作方运营要求
(1)本地块合作期内全部面积需以养殖青蟹和对虾为主,同时可考虑混养其他品种。
(2)合作方需提交项目实施方案,对所地块制定项目建设运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项目背景及合作单位情况;
②技术方案及规划生产内容;
③场地建设改造计划;
④投资估算及经济评价;
⑤示范性技术推广计划;
⑥其它;
五、 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1年 6 月 25 日至2021年 7 月 9 日(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5点,节假日不受理)。
2、报名地点:广州市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联系人:陆先生;联系电话:020-84525218。
3、报名公司在参加报名前,须对合作养殖地块位置、面积、养殖品种、合作养殖期限、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方可报名。
4、报名公司须从事水产养殖行业,具备咸、淡水环境水产品养殖管理经验,从事水产养殖行业的农业合作社或具备一定养殖规模的养殖户优先。
5、报名公司须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了解并愿意承担项目经营所带来的风险。
6、报名公司须信用良好,不存在曾拖欠公司租金或违反公司租地养殖规定的失信行为。
7、报名公司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①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项目实施方案
③合作养殖分红承诺书
六、评选规则
如不足两家的,则通过直接协商选定合作方。如报名人员有两家或以上的,公司则组织评审小组对各报名单位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定合作方。评选方式采用两阶段评选办法,具体如下:
(1)一阶段评选(资格评审):
针对招标单位提交的营业执照及项目实施方案,评估是否符合本地块合作养殖要求,如符合要求则进入下一阶段评选。
(2)二阶段评选
根据报名单位提交的《合作养殖分红承诺书》中的收益分配进行对比,承诺本次合作养殖中给予我司的固定收入值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七、遇政府用地退出机制
参与合作养殖企业需明确,本地块已征收,政府一旦有用地需求,无任何征地补偿。合作期间遇政府用地,合作企业须无条件于三个月内离场,双方互不追究因政府用地导致的养殖风险责任。
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2021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