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招商

果树(荔枝树)招标公告

2021-06-24 1766次浏览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农业用地事业部南沙组现有果树面向社会农业种植经营者进行公开招租,情况见附表。本项目采用明标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个人或单位前来竞价。 

投标报名及咨询

竞投人可于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7月7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节假日除外),携带相关资料到南沙区南沙街红荔一路48号二楼进行报名或咨询。 

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84987235   

二、投标要求

1、投标人在参加投标前,要对自己所投果树的地点、田号、棵数、租赁期限、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地形地貌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

2、投标时,每个投标人对所投的每一个标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根据我司《果树(荔枝树)情况一览表》核定的金额而定,投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3、果树租赁期为6年,租金每两年递增7%。

三、投标提交资料

1、凡企业法人竞投,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复印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2、个体经营者竞投,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复印盖章)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

  3、自然人竞投,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指印);

4、法人、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章或加盖指印)。

5、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农业银行转账单复印件;

6、投标人需提供属于本人的银行账户复印件(用于投标人未中标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用途);

四、开标方式

现场竞标方式。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到我司业务发起部门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共九批次,从2021年7月8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每天上午9:45时起(周六、日除外),按实际时间分批次开标。

开标地点:南沙区南沙街红荔一路48号三楼(农业用地事业部南沙组三楼会议室)

七、开标、中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共九批次,从2021年7月8日起至2021年7月11日,每天上午9:00时起(周六、日除外),各批次按入场时间提前15分钟递交入场资料。

2、所有投标人必须到场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过时不得入场,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作弃标处理。

3、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人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资料,签到进场。

4、开标由我司业务发起部门现场主持,公司招标办、农业用地事业部、审计监察部派人现场监督,实行现场明标喊价,按价高者得。并在开标后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3个工作日。

5、截至投标时间,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的,我司将发布公示告知,公示3个工作日后且无异议的,我司发布中标公示,确定该报名者为中标人。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够部分需要补足,多余部分转为租金。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我司通过开户农业银行转账退回到各个未中标人所提供的属于本人的银行账户。

7、投标人投得果树后限于自已生产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我司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果树,对承租者由此造成的损失,我司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经竞标后中标的,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经我司发布中标公示后,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通知中标人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需收到通知5日内到我司业务发起部门办理签收(如不能前来可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签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收回果树另行发包;

4)中标人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我司业务发起部门办理合同签订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收回果树另行发包。

九、其他事项

公司网站:http://www.nsny.com.cn,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公司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附件:果树(荔枝树)情况一览表

 

 

 

             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2021年6月24日

 


果树(荔枝树)情况—览表

单位: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公司


第一批(投标时间2021年78日上午9:45 )

编号

地点、田号

承包起止日期

合同期

数量/棵

年租金(含增值税,不含管理费)

(元/年)

经营/范围

租金递增幅度

投标
保证金

备注

 1

北江至新屋地段(何伟雄屋边)201、202号

2021.8.1- 2027.7.31

6年

2

2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

 

 2

下打钟山(吴月云屋后)131、132号

2021.8.1- 2027.7.31

6年

2

2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

 

3

 

新屋地段(钟惠珍屋边)208、209号

2021.8.1- 2027.7.31

6年

2

2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

 

4

 

老人屋边(红发路一巷5号缪东住房边)1-3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

37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

 

5

新屋地段(梁美月屋后)207号

2021.8.1- 2027.7.31

6年

1

59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

 

6

度假村地段(1、2号)

2021.8.1- 2027.7.31

6年

2

66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

 

第二批(投标时间2021年78日上午10:35 )

7

东南方靠麦耀山地的地段

2021.8.1- 2027.7.31

6年

450

7,02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6000

该片区共有3棵荔枝树干枯

8

 

西北方靠罗锡恩山地地段

2021.8.1- 2027.7.31

6年

450

7,02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6000

该片区共有2棵荔枝树干枯

 

9

竹排山(深湾村后山上)北与红岭羊寮刘八菠萝地入的新坟地接,南与莫岳承包地接

2021.8.1- 2027.7.31

6年

630

7,938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6000

 

 

10

南沙分场红旗山(1份)

2021.12.1- 2027.11.30

6年

210

12,075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6000

该片区共有2棵荔枝树干枯

第三批(2021年78日上午11:15 )

65

原红发石场(茗荔雅苑)南第一、二段1-64号

2021.8.1- 2027.7.31

6年

64

3,528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16000

 

66

青年山(第二段)红岭花园路边39-87号

2021.8.1- 2027.7.31

6年

47

4,245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16000

该片区共有5棵荔枝树干枯

67

原红发石场(茗荔雅苑)南第三、四、五段66-156号紧接第二段

2021.8.1- 2027.7.31

6年

87

5,08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16000

 

68

深湾水库西坑西南(南沙坟场对面)东北与莫瑞娟、冯惠玲承包地接高速公路界,西与梅宏富承包地接及梁美月承包小荔枝地接

2021.8.1- 2027.7.31

6年

878

5,32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16000

该片区共有37棵荔枝树干枯

第四批(2021年78日下午2:40 )

11

 

原三石场变压器下,公园西门牌后

2021.8.1- 2027.7.31

6年

5

11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12

羊寮山(原刘八菠萝地路西)71-91号

2021.8.1- 2027.7.31

6年

21

132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该片区共有1棵荔枝树干枯

13

原莫伟胜屋后

2021.8.1- 2027.7.31

6年

3

132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14

上打钟山(俞金荣房屋后)95-102号

2021.8.1- 2027.7.31

6年

8

132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15

黄泥山第一段原由排水泵边起向南编号1-32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

145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16

茶亭山北(高速公路边)10-20号

2021.8.1- 2027.7.31

6年

11

176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17

北江到新屋地段(王真屋边)1.2.3号

2021.8.1- 2027.7.31

6年

4

176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18

茶亭山北(高速公路边)

2021.8.1- 2027.7.31

6年

8

198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19

 

下打钟山(黄青山屋边)111-118号

2021.8.1- 2027.7.31

6年

7

21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20

原红发石场塘口西山顶至“星河丹堤”地交界

2021.8.1- 2027.7.31

6年

19

221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21

杉木林山,高速公路旁北侧

2021.8.1- 2027.7.31

6年

30

24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该片区共有1棵荔枝树干枯

22

原二石场南山顶

2021.8.1- 2027.7.31

6年

30

24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23

上打钟山(范隽屋后)

2021.8.1- 2027.7.31

6年

11

254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800

 

第五批(投标时间2021年79日上午9:45 )

24

下打钟山(郭转好屋边)122-130号

2021.8.1- 2027.7.31

6年

9

309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25

杉木林山对面,高速公路北侧

2021.8.1- 2027.7.31

6年

50

408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26

渔公撒网山向高速公路

2021.8.1- 2027.7.31

6年

50

408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27

茶亭山北

2021.8.1- 2027.7.31

6年

14

408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28

羊寮山(原刘八菠萝地)

2021.8.1- 2027.7.31

6年

69

46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29

下打钟山地段

2021.8.1- 2027.7.31

6年

11

507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30

红旗山顶(与“星河丹堤”地交界)

2021.8.1- 2027.7.31

6年

46

529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31

北江地段由茶亭路边起第二段(郑亚林屋后)34-62号紧接第一段

2021.8.1- 2027.7.31

6年

29

541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32

牛蜞坑水库坝东西两边

2021.8.1- 2027.7.31

6年

17

551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该片区共有1棵荔枝树干枯

33

原红发石场炸药库后山第四段紧接第三段(100-143号)

2021.8.1- 2027.7.31

6年

44

551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该片区共有4棵荔枝树干枯

34

原红发石场炸药库后山第五段紧接第四段(144-179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4

56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该片区共有9棵荔枝树干枯

35

原柑桔地(茗荔雅苑大门口前)原莫伟胜屋后

2021.8.1- 2027.7.31

6年

19

57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36

老人屋红发路一巷4号后侧

2021.8.1- 2027.7.31

6年

15

57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37

矿泉水厂大水池后(学校背山)第五段(171-194号紧接第四段)

2021.8.1- 2027.7.31

6年

24

595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该片区共有2棵荔枝树干枯

38

北江地段由茶亭路边起第三段63-93号至高速公路边

2021.8.1- 2027.7.31

6年

31

595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39

药地督(华侨公墓右侧山窝)第七段紧接第六段(210-244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5

629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2000

 

第六批(2021年79日下午2:40 )

40

麻公坑,北与冯炳财承包荔枝交界,西为半山腰,南为虎门大桥高速路边,东南与其十年抚育承包荔枝接界

2021.8.1- 2027.7.31

6年

45

70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41

原红发石场炸药库后山第三段(62-99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8

75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42

原红发石场炸药库后山转入药地督华侨公墓对面,第六段紧接第五段

2021.8.1- 2027.7.31

6年

30

75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该片区共有3棵荔枝树干枯

43

风柜口大水池东山与第三、二段紧接第一段98-136号

2021.8.1- 2027.7.31

6年

20

772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44

原小学校背山由学校的厕所边起第六段(181-215号紧接第五段)

2021.8.1- 2027.7.31

6年

34

849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45

下打钟山第三段紧接第二段(81-110号)

2021.8.1- 2027.7.31

6年

19

882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该片区共有2棵荔枝树干枯

46

原二石场南拖拉机路以上至天线架1-30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0

938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47

渔公撤网山(红岭二石场)南,红岭天线架北,因周围是红岭的大荔枝,必须离开大荔枝六米以上

2021.8.1- 2027.7.31

6年

62

97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该片区共有2棵荔枝树干枯

48

药地督(华侨公墓右侧山窝)第八段紧接第七段(245-284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6

1,026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49

原二石场南拖拉机路以上至天线架31-56号

2021.8.1- 2027.7.31

6年

26

1,026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该片区共有5棵荔枝树干枯

50

北江地段由茶亭路边起第一段至高速公路下1-33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3

1,048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51

园山仔(1-31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1

1,07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3210

该片区共有1棵荔枝树干枯

第七批(2021年711日上午9:45 )

52

风柜口大水池东山与第二、一段紧接第一段51-93

2021.8.1- 2027.7.31

6年

42

1,10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53

原小学校背山由学校的厕所边起第一段(1-27号)

2021.8.1- 2027.7.31

6年

25

1,10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54

九王庙后山边荔枝地

2021.8.1- 2027.7.31

6年

80

1,12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55

老人屋至原红发石场炸药库后侧山(第二段上接第一段)

2021.8.1- 2027.7.31

6年

34

1,158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56

下打钟山第二段43-80号紧接第一段至郭良泉等屋后

2021.8.1- 2027.7.31

6年

37

1,301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57

度假村右后侧山第四段紧接第三段(126-153)

2021.8.1- 2027.7.31

6年

27

1,31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该片区共有1棵荔枝树干枯

58

风柜口大水池东山与“星河丹堤”地界紧交接第一段(1-20、38-50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2

1,31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59

度假村右后侧山第二段紧接第一段(49-86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0

1,35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60

北江地段由茶亭路边起第六段162-204号紧接第五段至原二石场电房边及新屋宿舍边

2021.8.1- 2027.7.31

6年

36

1,357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61

上打钟山,包括原小学校左前面

2021.8.1- 2027.7.31

6年

76

1,433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该片区共有2棵荔枝树干枯

62

矿泉水厂大水池后(学校背山)第六段(195-232号紧接第五段)

2021.8.1- 2027.7.31

6年

38

1,445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63

矿泉水厂大水池后(学校背山)第四段(137-170号紧接风柜口第三段)

2021.8.1- 2027.7.31

6年

34

1,455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64

麻公坑(第二小水库)上,虎门大桥高速公路北侧东,东南接梅宏富承包地,西北接封金琼十年期荔枝

2021.8.1- 2027.7.31

6年

98

1,53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4600

该片区共有48棵荔枝树干枯

第八批(2021年711日下午2:40 )

69

青年山(第一段)1-38号

2021.8.1- 2027.7.31

6年

26  

1.72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6300

 

70

下打钟山第一段1-42号由原徐房胜房屋后起

2021.8.1- 2027.7.31

6年

43

1,742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6300

 

71

度假村右后侧山第一段紧接黄泥山第四段(3-48号)

2021.8.1- 2027.7.31

6年

46

1,754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6300

 

72

北江地段由茶亭路边起第四、五段94-161号由原广告牌拖拉机下为界至二石场地围墙

2021.8.1- 2027.7.31

6年

68

1,786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6300

该片区共有1棵荔枝树干枯

73

度假村右后侧山第五段紧接第四段(154-207号)

2021.8.1- 2027.7.31

6年

54

1,83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6300

该片区共有2棵荔枝树干枯

74

度假村右后侧山第三段紧接第二段(87-125号)

2021.8.1- 2027.7.31

6年

34

1,952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6300

 

75

黄泥山第二、三、四段33-154号,山顶与“星河丹堤”地交界

2021.8.1- 2027.7.31

6年

92

2,062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6300

 

76

原小学校背山由学校的厕所边起第四、五段(108-180号紧接第三段)

2021.8.1- 2027.7.31

6年

73

2,095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6300

 

第九批(2021年711日下午3:40)

77

原三石场办公室下,公园西门值班室后侧

2021.8.1- 2027.7.31

6年

32

2,305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9300

 

78

原小学校背山由学校的厕所边起第二、三段(28-107号紧接第一段)

2021.8.1- 2027.7.31

6年

68

2,37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9300

 

79

三角山北面(新坟地)西南接周波承包地,北接刘木娇承包地

2021.8.1- 2027.7.31

6年

156

2,44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9300

 

80

原朱波包的塘坑地的小水库(第二水库)上,北至半山腰,东与樊带胜、陈作文、樊福胜承包地接,东南是梁美月承包的十年期荔枝接,必须与梁美月的荔枝间距6米以上

2021.8.1- 2027.7.31

6年

173

2,700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9300

 

81

原红发石场南(原二石场西)第六段157-207号

2021.8.1- 2027.7.31

6年

51

3,077

种植

租赁期6年,每两年递增7%

9300



 

 

 

 



   合同编号:          

甲方(出租方): 广州市南沙区庙贝农场

法定代表人:  李太凡  

通讯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南丰路1-3号    

   话:020-84930883

 

乙方(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出租果树基本情况:

1、位置(或地块号):         

2、数量:           

3、乙方不得对种植的果树及所属土地用作买卖、拍卖或抵押,不能改变果树及土地用途和功能。土地排灌情况乙方已经了解,并愿意承租,乙方承诺不向甲方追究因排灌问题而造成的任何损失。

二、租赁期限    年(即自             日至               日止)。

三、合同期内,乙方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日至            日,第   合同年租金标准为,年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从第 2 个合同年起,年租金以上一合同年租金标准为基准价,每年递增一次,每次增幅为 7 %,具体如下:

               日至               日,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日至               日,总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

     四、租金的支付方式

1.合同期内实行先交租金后使用果树的办法。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第一合同年的租金给甲方,逾期未支付或支付金额不足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合同项下的果树甲方有权另行处置。

2.此后每一合同年的租金,乙方必须在上一合同年结束前10日内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如乙方逾期支付,属于乙方违约,乙方自逾期付款之日起每日按年租金的3‰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乙方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的租金和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果树另行处置,并向乙方追收应交的租金、违约金以及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五、保证金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3日内按54/棵的标准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合计共     元(大写人民币:             )的保证金。甲方待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无违约行为且果树和土地均未被毁损的情况下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如乙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果树另行处置。

六、合同期内,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乙方应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2、乙方应自行做好安全生产、防火和计划生育工作,积极参与防台风、防汛等自然灾害的预防、抢险工作。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向有关部门办理申请审批手续后,乙方可在租赁范围内建设安装水、电、道路、排灌等配套设施,乙方应负责依法报批、建设、管理及维护工作。

4、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承担相应的税、费。

5、乙方要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对土地进行合理的开发使用,加强土地的改良和整治,确保土地质量不低于原有标准,保持土地的地形、地貌,不得改变土地性质。

6、乙方如在土地上进行畜禽养殖,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报甲方备案,并自行向有关部门办理有关证照手续,否则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无条件收回果树及土地,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7、乙方仅对现有的果树进行维护管理,不得在承租土地范围内种植任何其他作物。

8、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果树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擅自将果树的全部或部分转租或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属于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果树,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且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赔(补)偿,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

9、合同期内,乙方需要在合同用地范围搭建建筑物或工棚时,须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政府相关规定和程序操作,经所在地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而造成的损失和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果树及土地,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且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赔(补)偿,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

10、乙方须监管土地的公共设施(如道路、排灌、电力等),并积极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合同期内公共设施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

11、合同期内,乙方应自行购买包括农业性保险在内的相关保险,积极做好防灾和救灾复产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汛潮、台风、霜冻等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事件所造成的损失。同时,在遇有气象部门发台风、暴潮、强对流、雷雨大风警报时,乙方必须自行撤离至安全避险点,并积极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乙方不得以自然灾害受损为由拒交租金。

1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果树和土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且不得闲置、丢荒。否则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果树,并向乙方追偿甲方的其他一切损失。

13、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时,乙方须清场并交回果树给甲方,并由甲方工作人员验收。

14、其它义务:

1)乙方不得使用禁用的药物及农药,经监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单位检测质量不合格产品,乙方应无条件销毁;

2)乙方的生产活动中不得对土地及周边区域和居民生活区造成环境污染;

3)乙方必须自行维护好租赁范围内的基路、塘基、田埂、排灌设施等。

因乙方原因造成周边耕户或群众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全部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有关自然人、部门、组织对甲方提起相关诉讼或行政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关赔款和罚款,如甲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全额追索,由此造成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在同周边耕户或群众发生矛盾纠纷时,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处理好矛盾纠纷。

5)乙方应自行做好土地内的防火安全措施,按用电安全规范要求用电,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6)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管理部门要求进行破旧工棚窝棚拆除、环境整治,以及对不属租赁范围的乱搭乱建、禽畜窝棚进行拆除,自行保持承包土地及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生产经营中产生的废弃物放至指定回收点。

7)合同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毁果树及农场的其他资产,如发现果树被损毁的,乙方须按每棵5000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标准赔偿给甲方。

8)承租期间乙方应全面履行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义务,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合理安全使用农药和肥料,保证荔枝果实食用安全,进行施药、修枝、采摘果实等作业时必须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否则,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除特别说明外,乙方违反第六条所述义务的,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先用于处理相关事宜,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0日内补足保证金。

(三)特别约定:乙方违反前述如下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果树,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性质和用途的;

2.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办理有关证照即擅自养殖畜禽的;

3.对承包地进行堆填或取土,或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

4.未征得甲方同意或未经报批在合同用地范围搭建构筑物或工棚的;

6.遇有气象部门发台风、暴潮、强对流、雷雨大风警报时,乙方未自行撤离至安全避险点,未采取防灾减灾措施,或以自然灾害受损为由拒交租金的;

7.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闲置、丢荒的;

8.乙方不服从甲方的农田标准化改造规划和安排,不配合甲方对所租赁果树区域进行农田标准化建设的;

9.其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四)因本合同第六条原因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10日内清场,如不及时清场,视为乙方放弃地上的设施等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可立即收回土地及果树,处理土地上的一切设施及其他财产,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七、合同期内,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改变土地的用途及现状,有权制止乙方损坏土地、水利设施、损害其他农业资源、污染环境、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乙方未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造成的损失。

甲方应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做好土地外围水利堤坝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乙方应给予相应的配合。

2、在法律、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力所能及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的立项、报建及营业执照、水电报装等有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应指导、监督、纠正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损害水利设施和公共利益的一切行为。

4、合同期满,租赁范围的用水、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和设备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无需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八、合同期内,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一方履行合同成为不可能,或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的,互不追究责任。

九、租赁期限内,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或征用土地的,甲方应提前15日通知乙方退场并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必须服从以下约定并及时做好交地工作:

1、如乙方未按退场通知交还果树及土地的,属于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土地,并向乙方追偿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2、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0日内仍不退场交地的,视为乙方放弃土地上的设施及其他财产的所有权,甲方可立即收回土地,处理土地上的一切设施及其他财产,无需对乙方作出任何补偿或赔偿。

3、乙方如按时依照甲方要求退场,甲乙双方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租金,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

4、因乙方承租期间对甲方的果树进行了管理,甲方同意如遇征收、征用,按照相关政策及南沙区的有关规定对实际征收或征用农用地面积获得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该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20%给予乙方,余80%归甲方所有。乙方退场时,按该地块当年租金标准以实际租用月数结算租金。乙方未经合法手续擅自搭建的辅助设施,以及非乙方出资建设的基础设施,乙方无权要求补偿。

5、租赁期满,如发生征收或征用该果树及土地等行为,所有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均为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乙方签署本合同即视为对此知悉并没有异议。

十、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均属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同时,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鉴定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乙方私自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或有违反合同约定未在甲方通知规定的合理期限内纠正或恢复原状并消除影响的均属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无条件收回土地,乙方在地上的投入和所有设施归甲方所有。

十一、合同纠纷的处理: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 通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同意合同中填写的通讯地址作为双方往来文书及解决争议是接收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该送达地址适用于合同履行及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如通讯地址变更,应联系对方办理变更手续。因通讯地址不准确、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书未能被对方接收的,也应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甲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庙贝农场南丰路1号。

联系电话:

乙方再次确认的送达地址为:

联系电话: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正本贰份,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留存壹份备案,乙方执正本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所有附件是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

十五 提示

合同现时的承包单价已充分考虑土地的权属情况和土地、果树的现状,乙方在合同期内无条件接受其后果,不得要求甲方赔偿。

甲方已提请乙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做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做了相应的条款解释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和理解一致。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授权委托代表(签名):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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