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招商

湾区农谷养殖尾水循环利用一体化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2025-02-21 78次浏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湾区农谷养殖尾水循环利用一体化设施项目已由招标人批准建设,项目代码:/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湾区农谷养殖尾水循环利用一体化设施项目

2.2建设地点:明珠农业公园142号田南侧部分土地和前锋鱼塘上围第一排北侧3口鱼塘。

2.3项目规模:湾区农谷养殖尾水循环利用一体化设施项目,该项目规划面积约38亩,在明珠农业公园142号田南侧部分土地和前锋鱼塘上围第一排北侧3口鱼塘建设湾区农谷循环农业水肥一体化设施包括收集管网系统、沉淀系统、过滤系统、消毒系统、污泥脱水系统和源水净化系统。

注:具体数据以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和招标人委托等内容为准。

2.4最高投标限价:

最高投标限价:2084328.12元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相对应的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在各项对应限价的基础上自行下浮报价。

2.5工期:总工期为80日历天。

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资金、人力、物力的准备情况,确保项目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6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6.1湾区农谷养殖尾水循环利用一体化设施项目通过尾水处理系统处理养殖尾水,通过污泥脱水机等设备将鱼粪、残饵加工成固体肥料,实现每天处理100吨养殖尾水及950公斤固体废弃物的再次开发利用。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1、收集管网系统。该系统包括尾水管、源水管、水泵等设备,用于输送养殖尾水至尾水处理系统和引入符合养殖标准的养殖源水用于日常养殖;

2、沉淀系统。该系统包括沉淀池、提升泵等设备,实现对养殖尾水中残饵粪污等大颗粒物质进行沉淀处理;

3、过滤系统。该系统包括生物滤罐体、高效复合生态净水滤料等设备,通过这些设备对初步处理的养殖尾水进行过滤,进一步滤除其中的固体杂质;

4、消毒系统。该系统包括消毒装置、消毒池、排水泵等设备。加快粪污残饵的沉淀,实现养殖尾水的净化处理;

5、污泥脱水系统。该系统包括板框压滤机、气动隔膜泵等设施。通过该系统对含水量较高的污泥进一步加工处理后,最终形成固体肥料;

6、源水池净化系统。系统包括过滤装置、消毒系统、暗池等设施。通过该系统去除河涌水水中悬浮物后送入消毒池中进行消毒除处理,处理达标的水送入暗池存储,便于养殖使用。

2.6.2.本工程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工程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全部内容,以及经发包人同意实施的工程变更部分内容的施工(包工、包料、包施工措施(含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包验收通过、包移交、包资料整理移交档案、包保修等)。

2.7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3.2.2投标人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

1)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的规定换领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注:1)建筑业企业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2)投标人的资质不在有效期内,资质延续手续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经核准延续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延续手续未通过政府有关部门核准的,投标人需提供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可以证明已经办理核准延续手续的相关证明文件),未能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视为资质已失效。

3.4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投标人单位注册。且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粤建市〔2019〕153号)规定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册建造师不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执行。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3.5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本项目负责人是本企业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

3.6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

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最近一个月在投标人单位交纳的社保证明文件,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社保证明文件以加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印章的相关资料为准,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退休及返聘证明。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9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视其不符合投标人合格条件予以处理。

3.10投标人未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本项评审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评审时按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11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3.13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说明:以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下载存档

3.14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投标人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说明:以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为准,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下载存档

4.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502211700分202503141000分(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网上投标登记起始时间

202502211700分至202503141000。(投标人须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自行完成网上登记环节)

投标人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招标公告下文及招标文件中提及的“交易平台”均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取得回执码,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随招标公告一并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4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nsny.com.cn/)招投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官网(www.zaoto.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4.5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03141000,投标人投标文件解密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即:20250314100020250314103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文件前,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即投标登记)。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起止时间:2025//,递交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电子光盘需按规定封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现场递交,投标人在将数据刻录到光盘之后,投标前自行检查文件是否可以读取。

5.3开标时间:202503141000

5.4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5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对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交易平台其他项目锁定进行检查,如果已经锁定,则无法完成投标登记。成功办理网上投标登记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即自动解锁。

5.6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撤回或替换已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修改网上投标登记相关信息。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要求如下:

1、投标担保的金额:人民币4万元;

2、缴纳时间: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3、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保证保险、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

4、如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至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具体操作要求详见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新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操作流程及有关指引,递交事宜请自行咨询交易中心;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上述金额递交至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到账情况以开标时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据库查询的信息为准。

5、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形式提交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印章。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专业担保公司担保的纸质原件并在网上公示。

6.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7. 资格审查方式

7.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7.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8. 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取自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登记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投标登记时间,企业信息登记信息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广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http://www.gzggzy.cn)。

9. 诚信得分

本项目不设置诚信分。

10. 其他事项

无。

11. 疑问、异议、投诉处理

11.1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由招标人受理。投诉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监督机构受理。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84529959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南江二路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1.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结果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11.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1.4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

12.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84529959

 

招标代理机构:招投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020-39392639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84529959

 

 

招标人(盖章):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投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2月21日




附件:

投标人声明

广州南沙智汇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登记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通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或成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响应招标文件资格能力条件(资质、营业执照等证书名称、等级、编号,人员、业绩)、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施工方案等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已提供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给所有投标人参考的除外);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完成工资支付,切实落实《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等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37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施工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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