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现有鱼塘面向社会农业养殖经营企业公开引进合作单位(地块情况见附表)。欢迎有意开展水产合作养殖的企业前来报名竞价。
一、投标报名及咨询
竞投企业可于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9日的上午9:00至 11:3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以现场送达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南沙渔业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1栋201。
联 系 人:杜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84529186
二、投标要求
合作单位为在南沙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水产养殖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南沙范围内开展以青蟹为主的养殖生产,具备较好的青蟹养殖生产能力,管理养殖面积300亩(及以上)(以合作养殖协议等,足以证明投标单位实际青蟹养殖生产管理面积的文件为据,且文件于2022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日期间为有效);2、投标单位须为“南沙青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企业。
1、投标企业在参加投标前,要对自己所投地块的田号、面积、经营范围、合作经营期限、固定收益计费、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
2、投标时,投标企业对所投的标的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以《鱼塘情况一览表》注明的金额,投标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企业必须使用本企业的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户名与投标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取消投标资格。
3、合作经营超过1年以上的,合作期限内,下一年度固定收益以上一年度的固定收益为基数,每两年递增7%。
三、投标提交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2)300亩或以上的青蟹养殖场租赁合同或青蟹合作养殖合同等资料,证明投标单位实际青蟹养殖生产管理面积符合要求;
(3)南沙青蟹”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所有印章必须完整、清晰。
四、开标方式
现场竞标方式,对项目首年固定收益进行报价的方式,价高者获得本区域的管理使用权。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竞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 )
七、开标、中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8:30至9:20止。
2、投标企业必须到场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过时不得入场,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企业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资料,签到进场。
4、开标由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现场主持,实行现场明标喊价,按价高者得。并在开标后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3个工作日。
5、截至投标时间,有效报名的单位仅1名时,可直接洽谈商定。
6、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够部分需要补足,多余部分转为固定收益。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后,渔业公司通过开户农业银行转账退回到各个未中标企业所提供的本单位银行账户。
7、鱼塘中标企业需承诺按《广州市池塘养殖生态治理技术指导意见》对养殖水进行治理。
8、投标企业投得鱼塘后限于自己生产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渔业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鱼塘,由此对合作方造成的损失,渔业公司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9、中标企业同意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合作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企业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竞标保证金:
(1)投标企业经竞标后中标的,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经渔业公司发布中标公示后,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通过短信通知中标企业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需在短信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渔业公司业务发起单位(部门)办理签收(如不能前来可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签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收回土地另行处理;
(4)中标企业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渔业公司办理签订合同、水治理承诺书、土地交接记录表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渔业公司收回土地另行处理。
九、投标其他要求
1.合作模式:渔业公司以土地为条件,同时水产养殖区域每亩投入7000元养殖成本用于苗种和饲料的采购,对养殖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地块收取首年每亩固定养殖收益2000元(参照土地评估价及成本投入财务费用计算),并以固定收益为基数每两年递增7%。除渔业公司所投入费用以外的其他所有费用均由合作单位负责,除渔业公司固定收入(固定收入由“年度种苗饲料投入成本”和“年度固定收益”构成)外其他收益均归合作单位。
为培育渠道及团队,养殖产品由渔业公司优先销售,满足渔业公司的固定收入(覆盖成本投入及固定收益)要求后,合作单位方可自行销售养殖产品,若渔业公司收取全年养殖产品销售收入不足以收回渔业公司养殖成本投入及固定收益,视为合作单位未能有效履行义务,由合作单位在接到通知起10日内向渔业公司补足;延期不补足的,渔业公司有权按不足金额部分万分之三每日向合作单位追偿。
2.无不良行为记录(企业资信情况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后截图打印,网址:http://gd.gsxt.gov.cn)。
3.土地用途:从事南沙青蟹或其他水产养殖品种的养殖。
4.政府需要,渔业公司收到政府通知后立即通知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无条件按时交回土地。
5.本地块养殖过程中,如遇广州市南沙区政府或上级部门政策、规划建设等原因征收或征用水产养殖区域内土地的,渔业公司收到政府通知后立即通知合作单位,合作单位无条件按时交回土地,如有补偿费用双方按照以下方式处理:区域的青苗补偿费和交地奖励金,渔业公司收取50%,合作单位收取50%。
6.经营符合政府养殖要求规定。
7.土地的移交采取分批次、按现状移交办法,合同起始时间和具体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在合作期间合作单位拥有区域内的管理使用权,但不准出卖、出租或转让。合作单位必须落实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围蔽、安全生产、三防、反走私反偷渡、防疫、防填土等,同时作为区域内池塘养殖水治理主体,全面负责水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先治理后养殖的要求执行,并做好维护确保水质达标。合作单位可自费挖沟渠(宽度原则不超4米),沟渠内不能养殖且要确保水质达标。
8.合作单位应在首年前2个月的免计费期内,对合作区域实施塘基修补,并根据交付场地的红线图,完成沿红线范围内新塘基的修筑,确保养殖生产与周边其他项目建设无交叉,保证养殖生产顺利开展。
9.合作单位如出现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或受到政府部门的处罚,渔业公司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双方合作,并没收保证金。
10.合作单位须购足农业保险。
十、其他事项
公司网站:http://nsny.com.cn/,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公司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