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现有物业面向社会企业公开引进合作单位(物业情况见附表)。欢迎有意向企业前来报名竞价。
一、投标报名及咨询
竞投企业可于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9日的上午9:00至 11:30,下午2:00至4:30(节假日除外),以现场送达方式递交报名资料,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南沙渔业产业园综合服务中心1栋201。
联 系 人:杜先生、李小姐 联系电话:020-84529186
二、投标要求
合作单位为广州市(及下属区县内)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合作社,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无工商不良行为记录。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报名:
1、过往半年以内于广州南沙区内租赁(或合作或委托管理)鱼塘250亩(及以上),租赁(或合作或委托管理)用地适用于青蟹养殖(以合同内容约定的养殖面积、品种为准,若合同未明确养殖品种信息可用场地照片为据确认场地是否适用于青蟹养殖,合同至少2023年1月1日至报名时间内有效)。
2、各单元投标单位还须满足下列任一项条件:
①省级或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或以上“百强质量品牌”企业。
②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
1、投标企业在参加投标前,要对自己所投物业地址、面积、经营范围、合作经营期限、固定收益计费、投标底价及递增方式、地形地貌、排水用电等情况以及合同文本详细了解后才进行投标。
2、投标时,投标企业对所投的标的需要交纳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具体数额以《物业情况一览表》注明的金额,投标企业交纳投标保证金后才有资格参加投标。投标企业必须使用本企业的银行账户缴纳投标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账户户名与投标企业名称不一致的,取消投标资格。
3、合作经营超过1年以上的,合作期限内,下一年度固定收益以上一年度的固定收益为基数,每年递增7%。
三、投标提交资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2)满足投标要求的各类证明材料(见物业情况一览表)
注:上述资料需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所有印章必须完整、清晰。
四、开标方式
现场竞标方式,对项目首年固定收益进行报价的方式,价高者获得本区域的管理使用权。
五、投标人资格审查
投标人到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填写《报名资格申报及审核表》,经核查符合投标者领取《资格审核合格回执》,交纳投标保证金。
六、竞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9:30
开标地点: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广州市南沙区灵新公路新港大道1号 )
七、开标、中标要求
1、开标入场时间:2023年7月20日上午8:30至9:20止。
2、投标企业必须到场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入场,过时不得入场,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入场资格:开标日,投标企业凭资格审核合格回执、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等证明资料,签到进场。
4、开标由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现场主持,实行现场明标喊价,按价高者得。并在开标后对外公示开标结果(中标情况)3个工作日。
5、截至投标时间,有效报名的单位仅1名时,可直接洽谈商定。
6、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够部分需要补足,多余部分转为固定收益。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后,渔业公司通过开户农业银行转账退回到各个未中标企业所提供的本单位银行账户。
7、投标企业投得物业后限于自己生产经营,不得转租或分租。否则,渔业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条件收回物业,由此对合作方造成的损失,渔业公司不作任何赔偿或补偿。
8、中标企业同意按照本公告提供的合作合同(协议)版本签署。
9、本次合作招商范围为编号3号、10号单元,共2个单元,意向单位不可多投多中,同一合作方中标单元最多为1个。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企业出现以下行为的,没收竞标保证金:
(1)投标企业经竞标后中标的,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只有一个符合条件的报名企业,经渔业公司发布中标公示后,不得放弃中标,否则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通过短信通知中标企业前来签收中标通知书,中标企业需在短信通知5个工作日内到渔业公司业务发起单位(部门)办理签收(如不能前来可协商通过邮寄方式送达),逾期不签收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收回物业另行处理;
(4)中标企业需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到渔业公司办理签订合同、物业交接记录表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渔业公司收回物业另行处理。
九、投标其他要求
1、考虑到项目经营开展从零开始,项目设定装修免费期2个月,合作单位应按照前展示后仓储的模式实施装修,前展示部分须注重养殖产品的展示效果,保持较高的进入体验效果,且前展示区面积不低于中标单元面积的20%;单元门头门牌须按渔业产业园要求制作。
2、合作开展时间设定为五年。
3、本次合作用地评估价为首年40元/平方米/月,下一年度固定收益以上一年度的固定收益为基数,每年递增7%。设定渔业公司在合作过程中收取固定收益,计算方式是固定收益单价×收费面积。首年固定收益底价为40元/平方米/月,合作期限内,下一年度固定收益以上一年度的固定收益为基数,每年递增7%。合作过程中的其他全部费用投入及产出均由中标单位自行投入及收取。
4、单元通过公开筛选合作方的方式,以首年固定收益40元/平方米/月为底价,对固定收益进行公开报价,价高者获得本单元的管理使用权。
5、渔业产业园在合作过程中,主要负责保障项目顺利开展的场地供应,保障项目公平交易和品牌推广等工作。
6、本项目场地属性为设施农业用地,合作单位应严格按照设施农业用地要求规划使用该场地。合作期间,合作中标单位使用本场地只能用于南沙本地生产的优质水产品(主要是南沙青蟹)的分拣、包装、物流等。
7、合作单位中标后,需在中标后30天内完成前展示区装修,前展示区部分达到可迎客状态,不得影响项目整体开业,否则取消两个月装修减免时间。
8、中标单位须主要经营“南沙青蟹”,按照南沙青蟹公共品牌管理要求,服从南沙青蟹品牌形象管理。
9、中标单位经营过程应遵纪守法、诚信有序,不得以次充好、不得缺斤少两、不得捆绑搭售、不得欺诈蒙骗消费者,一旦渔业公司发现合作单位不诚信经营,渔业公司可中断合作并收回合作用地,所有损失由中标合作单位自行承担。若合作单位因不诚信经营导致较大社会不良影响,渔业公司有权向不诚信经营单位追索我司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导致的全部成本。
十、其他事项
公司网站:http://nsny.com.cn/,如有需要,投标人可在公司网站查看相关公告内容及下载表格。
广州南沙渔业产业园有限公司
2023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