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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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南沙流通中心项目海域使用工程检测监测 招标公告

2024-06-03 1284次浏览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由相关文件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南沙流通中心项目海域使用工程检测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南沙流通中心项目海域使用工程检测监测

(2)项目地点:广州市南沙区

2.2项目内容:包括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南沙流通中心项目海域使用工程施工检测及监测工作项目总投资约为2600万元;

 2.3招标内容:本次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对材料的入场服务,堤坝的监测,完工后的实体检测(具体检测、监测内容及数量以施工图、相关验收规范和参照质监站监督交底文件及甲方批复意见为准)。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1)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监测工作的协调,申报检测、监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监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2)在进行检测、监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3)乙方需按相关要求将工程检测、监测数据的有关信息通过连接系统进行传输报送,确保不因传输报送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上述工作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4)本项目实施期间,如因本项目验收需要,经甲方确认需增加《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的其他检测、监测项目,且乙方也具备相应资质,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甲方提供检测、监测,并出具符合验收要求的检测、监测报告。若乙方资质不能涵盖的项目,由乙方委托有资质的相应单位实施,并按相关要求取得相应管理部门确认,确保不影响项目验收。

2.4最高投标限价:354026.70元

2.5服务期: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3关于检测:投标人具有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以下招标主要内容: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或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证书包括:市政工程材料、地基基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注:旧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新旧资质标准过渡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100号)执行;新资质标准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通知》(建质规〔2023〕1号)执行。

3.4投标人应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覆盖招标内容:认证范围覆盖本次招标主要内容:承担检测任务的单位认证范围为: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与基础工程检测;如投标人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在有效期内

  3.5关于监测:投标人须具有以下(1)、(2)、(3)之一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

3)工程勘察专业资质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或以上。

3.6投标人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三条内容进行评审);

3.7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工程类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3.8投标人已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三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公告发布时间、投标登记及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

4.1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2463日至2024 6  7  23  59 分。

4.2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 6  3  9  00 分,截止时间:2024 6  7  17  00 分(节假日除外)

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地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

注: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式一份、格式自定)、《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2、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登记截止时间止。)

4.3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 6  17  14  00 分,截止时间:2024 6  1714 30 分。

4.4开标时间:2024 6  17  14 30 分。

4.5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

4.6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截标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 招标文件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5.1招标文件获取: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凭以下资料前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起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

5.2投标人应在投标登记时间内完成投标登记手续。

5.3投标人应凭以下资料办理投标登记及获取招标文件: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登记时提供)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2)填妥并盖章的《投标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表格可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下载。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南沙农业集团官网(http://www.nsny.com.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南沙农业集团官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南沙农业集团官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联系方式

  人: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

人:          联系电话:020-84523582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南沙现代农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4523582

       址: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新广五路英豪街1号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资格审查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在本项目投标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本公司没有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本公司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投标登记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本公司未在以往工程中因不诚信行为或不充分履约行为被本项目招标人书面拒绝投标;本公司未被纳入联合惩戒范围;本公司近三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因以往检测工作中存在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被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或通报的。

四、本公司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所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本公司与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和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六、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 如有, 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 如无,则填写“无”。)

七、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

八、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严格按照合同和招投标文件规定履行义务,并同意招标人将其履行合同、招投标文件义务的履约情况和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由招标人做出的违约责任处理决定等)在招标人网站和建设项目业主网站及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均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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